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2023年一季度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寻找契合公司发展现状的新业务,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收购,确立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新业务开拓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117,067.17元;公司本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798,316.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767,669.18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969,352.38元。
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新业务开拓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监事会于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监事长李慧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有效。
2.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线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 监事会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公司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117,067.17元;公司本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798,316.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767,669.18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969,352.38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2.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线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 监事会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5月4日停牌一天,2023年5月5日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将在2023年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影响,结合公司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拟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积极寻找契合公司发展现状的标的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收购,确立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主营业务,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3.持续全面开展降本增效活动,整合资源,优化运行方式;进一步强化财务基础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控制费用,防范财务风险。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敬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经公司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117,067.17元;公司本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798,316.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767,669.18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969,352.38元
建材行业是重要的材料工业,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推进,对于建材的需求日益剧增。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发展速度放缓,建筑材料的需求相应减少。建材行业的各子行业都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密切相关,因此他们之间表现出一定的趋同性。从建材行业的相关产业来看,建材行业与国民经济的诸多基础产业息息相关,这就决定了建材行业的发展周期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周期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建材行业表现出周期性的特征。报告期内,受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贸易客户需求减少、信用风险增加,公司未开展建材贸易业务。
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业,2022年营业收入1,869万元,其中房地产销售收入1,767万元,经营性物业租金收入101万元。
受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贸易客户需求减少、信用风险增加,加之下半年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2022年公司未开展建材贸易业务。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的主要来源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德裕房产销售。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于下半年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重组交易进程存在较大程度滞后,且后续工作进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遗憾终止。
受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贸易客户需求减少、信用风险增加,加之下半年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2022年公司未开展建材贸易业务。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的主要来源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德裕房产销售。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含授权委托:公司董事魏一因事委托董事长张宁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曹红文因事委托独立董事王扬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有效。
经公司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117,067.17元;公司本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798,316.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767,669.18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969,352.38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六项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定于2023年5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在披露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发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法: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通过本公告中的联系人邮箱提出希望了解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暨利润分配方案说明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公司董事长张宁先生、董事、总经理陈鹏先生、独立董事王扬女士、董事会秘书薛玉宝先生、计划财务部经理翟晓玲女士。
1.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6:00-17:0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在线通过本公告中的联系人邮箱提出希望了解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