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创业计划按内容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两类。如无特别说明,本通知中“创业计划”均包括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计划按级别分为“国家级”“市级”和“校级”项目。从2023年开始,市级、校级项目的申报工作在春季学期开展。
本次项目申报仅包括市级、校级创业项目。项目申报阶段不区分项目级别。通过评审,将按照各类别立项名额及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名,分别立项为“市级”和“校级”项目。
1.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2.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3.项目结题时,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提交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创业实施方案;创业实践项目要求提交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并提交创业实体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
4.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活动。
1.创业计划须以项目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成员应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合理。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项目团队。
1.项目团队人数一般应为3-5人。团队成员应为我校全日制一至三年级本科生。每个申报项目须指定负责人1名,项目按负责人所在学院划分归属。
曾获得过创业计划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之前曾是项目成员本次可以且只能以负责人的身份申报);曾有项目被取消或项目结项不合格记录的不得申报。
国家级、市级项目尚未结项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作为此次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曾作为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其所指导的项目有退项或中检、结项不合格记录的,两年内不得作为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跨学科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
(1)创业计划应着眼于搭建创业团队,捕捉商业机会,进行完善的市场调研,形成较为成熟的商业计划,并有实际开展市场运作的可行性。
(2)结合我校学科和专业特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兴趣为出发点,适合本科生开展,难度适中,可行性强,有利于项目按期顺利完成、实现资金的最佳效益。
(3)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鼓励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相结合;要注意避免与往年创业计划项目雷同。申报项目不得有知识产权纠纷。
申请人应在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和论证的基础上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
纸质版《申报书》中的所有信息均须填写完整,且加盖学院公章。《申报书》第四项“经费预算”总额必须为8000元(校级项目为5000元),且须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大学生创业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制订。如该办法与学校财务制度冲突,以校财务制度为准,详情见链接。
电子版《申报书》应隐去指导教师信息:封面“指导教师”处为空;第五项“指导教师意见”一栏,只填写800-1000字左右的指导教师意见,其他处为空。
登录教学管理系统(),点击“实践教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进行线上操作(操作手册见附件3),上传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申报书》为匿名版word格式(涉签名处可以录入),并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如有附件,则粘贴在《申报书》后面作为一个word文档上传。申请人认真阅读操作手册,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提交。逾期系统将不再支持上传。
纸质版《中国政法大学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须于2023年3月13日前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
学院教学科研办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11办公室。
2.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周期为1年,国家级项目资助经费为10000元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级项目资助经费为8000元,校级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学。
3.关于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第四项“经费预算”总额必须为8000元,且须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级创新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制订(详见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级创新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附件4:《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