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创业形势大好,各地优惠政策为返乡大军保驾护航,适合在哪干自己看
于创业者来说这些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可以给创业者提供保障。国家重视返乡创业者,那么地方也出台了很多返乡创业优惠政策。以下是各个省份出台的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在这里给大家挑选各个省份创业优惠政策的重点供大家参考。
我国农村人口占据着全国的三分之二,以前农民大多选择外出打工,如今国家提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方针以来,大批的返乡创业者回到家乡创业。对于创业者来说这些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可以给创业者提供保障。国家重视返乡创业者,那么地方也出台了很多返乡创业优惠政策。以下是各个省份出台的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在这里给大家挑选各个省份创业优惠政策的重点供大家参考。
(1)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农民工再就业,以及就业困难农民工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进驻由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用;进驻民营主体领办或共建的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返乡大军保驾护航,适合在哪干自己看。进驻园区的企业,可有园区或基地担保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等。
(4)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给予个人最高1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贴息标准予以贴息。
(4)施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等。
(1)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6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到3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2)鼓励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3)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参加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对开发项目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5000元的创业补贴。
(2)对符合条件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3)对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的,给予每县150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评定为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省评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评定的返乡农民工创业省级优秀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2-15万元。被评定为“创业之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1)个人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示范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对流转土地的可给予一定补贴。
(2)对被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被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60万元奖补;对评选为省级优秀示范项目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3)对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4)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不超过50万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1)个人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2)设立扶持返乡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落实房租水电补贴、购买创业项目、组织创业大讲堂、开展优秀创业人员外出培训、创业典型奖励宣传等。
(3)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
(2)对创业失败者,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按照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加大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信贷扶持力度。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2)对符合创业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可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限额为400万元。
(3)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鼓励利用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返乡创业形势大好,各地优惠政策为,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1)到贫困地区创业,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不仅可申报扶贫项目资金扶持,还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2)对农业类生产设施用地,可给予优先审批;对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购买。
(1)个人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2)启动运营省级创业引导基金,加快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降低返乡创业贷款门槛。
(4)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农村牧区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等。
(3)对创业创新用地,可优先纳入供应计划,保障供应。在产地对产品直接进行初加工的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4)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1)对创业基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农户)达到30户以上,带动就业人数100人以上,经考核认定命名为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的,给予补助。
(2)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带动2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
(1)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
(3)扩展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补助资金向贫困县倾斜。
(4)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纳入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和实行“双百资助工程”评选范围,按规定给予每个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
(2)向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
(3)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2)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3年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2年给予全额贴息。
(3)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1)开展有针对性和差异化需求的创业培训,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将按规定给予财政创业培训补贴。
北京关于返乡创业的支持政策几乎没有,因为对于北京来说,重点是鼓励在京的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另外,北京对产业扶持的目标很明确:金融、科技,其他不在扶持范围内。
(1)对其招用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
(2)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1)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
(3)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
(4)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形成合力。
(1)小微企业可申请15万元以内2年期的创业扶持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市财政给予承贷银行1个百分点的奖励;最高可申请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2)对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一定人数就业的,给予一定补贴。
(3)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符合条件的新办微型企业和鼓励类中小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对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补贴。对返乡人员创办经营实体或网络商户,经营1年以上实现成功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和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奖励1万元。失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及其他登记失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奖励5000元,农民工等城乡其他人员创业奖励2000元。
(2)对返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每新开发一个就业岗位给予1000元补贴,每个经营主体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对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生活补贴,按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个人实际缴费的70%予以社保补贴,补贴期限3年。
(1)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及领域,一律允许农牧民工等返乡人员进入,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
(3)对农牧民工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符合农牧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2)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
(1)可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优惠政策。
(2)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一般不超过50%的财政贴息。
(2)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扶持150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级财政每年重点培育500家家庭农场示范场;省级财政对获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创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60万元、40万元。
(3)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福建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和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B2B企业,省级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4)从事种植业、食用菌、禽畜和水产养殖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可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不同的省份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不同的优惠政策,这些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都是根据本地返乡创业者的实际情况,和当地不同资源而定,这就能够让返乡创业者能够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