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小讲堂(16)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来了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个人创业者应在创业所在地申请贷款。
符合规定的十类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组织创业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1.注册:单位申办人在本市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关联单位形成单位用户并绑定单位CA证书。
4.受理:系统进行身份核验和受理条件检查;通过的,系统实时受理业务,限时业务直接推送后台;未通过的,系统显示未受理原因。
5.办理:后台柜员在线审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执行系统办理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复核;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6.复核:后台主管在线复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办理结果;执行系统复核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审批;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7.审批:主管领导在线进行批量业务查看和重点业务抽查;执行系统审批操作;通过的,业务结果生效;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8.反馈:办结后或业务未通过,系统均实时网上反馈办理结果,服务对象可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业务结果单。
1.注册:选择互联网电脑端的,个人在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手机进行实名个人用户注册。选择手机端的,使用手机下载河北人社APP并进行实名实人刷脸注册。
2.登录:选择互联网电脑端的,个人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扫码或账号密码方式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办事大厅。选择手机端的,登录河北人社APP。
4.受理:系统进行身份核验和受理条件检查;通过的,系统实时受理业务,限时业务直接推送后台;未通过的,系统显示未受理原因。
5.办理:后台柜员在线审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执行系统办理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复核;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6.复核:后台主管在线复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办理结果;执行系统复核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审批;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7.审批:主管领导在线进行批量业务查看和重点业务抽查;执行系统审批操作;通过的,业务结果生效;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8.反馈:办结后或业务未通过,系统均实时网上反馈办理结果,服务对象可自行下载打印业务结果单。
3.申请:单位网上录入并打印业务申请单(加盖单位实体印章),连同纸质附件材料,到大厅排队叫号,窗口提交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来了、业务申请单、附件材料。
4.受理:综合柜员刷卡确认单位申办人身份;审核业务申请单与附件材料;执行系统操作;通过的,生成业务受理回执;未通过的,录入未受理原因。
5.确认:单位申办人通过交互终端预览结果并手写电子签名确认;根据业务不同,综合柜员分别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不予受理告知单/材料补正告知单;单位申办人通过交互终端进行服务好差评。
6.传递:综合柜员扫描附件材料并进行申请材料的电子归档,将业务受理数据与申请材料扫描件在线.办理:后台柜员在线审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执行系统办理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复核;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8.复核:后台主管在线复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办理结果;执行系统复核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审批;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9.审批:主管领导在线进行批量业务查看和重点业务抽查;执行系统审批操作;通过的,业务结果生效;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10.反馈:办结后或业务未通过,系统均实时网上反馈办理结果,同步推送查询窗口或短信告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可到查询窗口打印业务结果单;也可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业务结果单。
1.申请: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纸质附件材料到大厅排队叫号后到综合窗口提交;他人代办的人社小讲堂(16)创业,还要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有些事项不能代办)。
2.受理:综合柜员刷卡确认申办人身份;根据申办人口述录入申请信息;审核申请信息与附件材料;执行系统操作;通过的,生成业务申请信息单和受理回执;未通过的,录入未受理原因或材料补正信息。
3.确认:申办人通过交互终端预览结果并手写电子签名确认;根据业务不同,综合柜员分别打印业务申请单、业务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告知单;申办人通过交互终端进行服务好差评。
4.传递:综合柜员扫描附件材料并进行申请材料的电子归档,将受理数据与申请材料扫描件在线.办理:后台柜员在线审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执行系统办理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复核;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6.复核:后台主管在线复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办理结果;执行系统复核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审批;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7.审批:主管领导在线进行批量业务查看和重点业务抽查;执行系统审批操作;通过的,业务结果生效;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8.反馈:办结后或业务未通过,系统均实时网上反馈办理结果,同步推送查询窗口或短信告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可自行下载打印业务结果单,也可到查询窗口领取业务结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