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人才政策指南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也承载着亿万家庭梦想和希望。一直以来,丽水人力社保部门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在丽就业创业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今天,小编梳理了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业创业人才政策指南。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孤儿、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领。
回原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计。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丽水市】大学生就,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单位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对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取得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50%。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以下统称重点人群)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网络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1.个人创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并按照贴息标准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2.企业吸纳就业。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并按照贴息标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重点人群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按单位及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总额确定,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成功注册开业且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其中:入驻市本级经认定创业园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其他重点人群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补贴;在市本级创业、未入驻经认定创业园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补贴,其他重点人群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
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满1年,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对于纳入实名帮扶体系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岗位推荐、创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措施精准帮扶实现就业创业。
市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高校、中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劳务协作基地等市场主体提供就业相关服务,事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备后,一次性为市本级一家企业引进15名以上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500元。
1.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补贴事项名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在线.在浙里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