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眉山市大学生就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群体符合人数规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三)求职创业补贴。对学籍在市内高校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五)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经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1万元补贴。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六)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创业提升培训。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以及在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可申请免费参加全省“我能飞”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对留用的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清单,见习期应作为工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