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都江堰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系列——创业篇
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对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其他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激活金融功能)。
大学生创业补贴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在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类中以下六类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含自考、定向和成人教育类学生)。
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一)申请审查。毕业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各院校要做好接受应届毕业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要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毕业季都江堰市大学生就业。院校须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公示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院校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毕业学年开学当年11月30日,过期未向院校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院校不再受理申请。
(二)学校申报。公示结束后,院校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按校区划分创建申报期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学生信息录入至申报期次中,上传公示材料,确认审查结果创业扶持政策系列——创业篇,提交至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院校在申报期次页面下载打印《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申请明细表》,汇总申请材料后报送至院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同一院校有多个校区且分处不同区(市)县的,由各校区选择所在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院校申报截止时间为毕业学年开学当年12月31日。首次申报时需填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院校认证入库表》。
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创业大学生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材料,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结(离)婚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以及同申报类别相匹配的其他证明材料。贷款者能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固定资产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者不能直接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本市有稳定场(住)所、稳定收入和稳定工作岗位的第三人作信誉反担保。反担保人需提供的材料为《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户口薄》(含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结(离)婚证明和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2023年2月6日-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已签订贷款合同上约定的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与其他政策类贴息不得重复享受)。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如已完成“三证合一”、“多证合一”的改革的地区可视情况收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23年2月6日-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