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强化我校创新创业成果培育与产出,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展开,现决定启动 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跨企业、跨专业、跨年级团队合作,鼓励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真题实做。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的设计、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院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实施市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产生,国家级项目从市级项目中择优推荐的遴选方式。学院将根据支持经费的可能性和工作基础,从校级“大创计划”项目中择优遴选不超过 50%作为拟推荐市级项目,从拟推荐市级项目中遴选出不超过 1/3 的优秀项目作为拟推荐国家级项目。
意向申报同学需从所在协同育人企业进行申报,经企业指导教师同意后报教务部,教务部相关主管及评审专家会对各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原则上立为 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择优遴选优秀项目报天津市教委,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拟推荐市级及国家级项目的评审。凡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均需按照规定完成,原则上不可提前终止研究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
此外,拟获得国家级、市级立项项目还需分别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和“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提交所有电子版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按要求完成各项环节。
意向申报的同学可于2023年 5 月 4 日下午 16:00之前交至所在企业,由企业负责人以企业为单位打包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材料纸质版待确定立项名单后,交至学院教学 A515 办公室。
2.结合教委文件要求及学院学制特点,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年,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应完成项目。
3.严禁学生弄虚作假和抄录指导教师的研究成果,“大创计划”项目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学院将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 号)严肃处理,相关项目予以撤项,该项目的指导教师、参与学生今后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大创计划”项目,学院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核查。
1.学院对通过验收的“大创计划”项目的参与学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可将其参与项目折算成实训项目,并鼓励其在毕业设计选题时继续深化此研究;对优秀成果和作品,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
2.“大创计划”取得成果,发表论著时应按照所属级别标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或“天津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并注明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