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学生做生意亏本后偷钱还债引激烈争议
成都某高校大三学生小雨(化名)承包校内食堂做生意亏本后,为了还债,不惜铤而走险,将同学的信用卡盗走,将卡中1500元钱全部以消费的形式取走。近日,双流县检察院到学校宣布对已经构成盗窃罪的小雨不予起诉的决定。在校学生创业究竟是能力的体现还是不务正业?此案引起了高校师生和部分学生家长的激烈讨论。
今年23岁的小雨是成都某著名高校的三年级学生。去年开始,小雨通过熟人,拿到一个食堂的经营承包权。但是好景不长,一学期下来,食堂严重亏损,不得不易主,小雨不仅耽误了很多时间去处理食堂的事,还背上了债务。
今年3月1日晚上8时许后偷钱还债引激烈争议,小雨在宿舍上网时发现同学王某的信用卡放在桌上,而这张卡的密码小雨是知道的。他顺手将信用卡拿走。次日,小雨和另两个同学到市区某商场套取现金,又到取款机上将卡中余额全部取走,用于还债。双流县公安局很快将其挡获。
该校保卫处处长告诉记者大三学生做生意亏本,学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在校学生做生意。小雨私下和食堂承包人达成协议,违反了学校规定,最终导致生意失败、行窃还债。
资料显示,85%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失败告终。大学生创业究竟是能力的体现还是不务正业?昨日,记者采访时,高校教师、大学生和家长看法不一。
李老师(某大学学生处处长):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我们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这是一种能力的体现。一方面,创业有利于拓宽大学生的就业渠道,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发挥大学生灵活、充满激情、创造力强的优势。这些创业经验还会为以后的就业提供优势。
强华(某高校学生会主席):我们在学校里学了很多理论知识,但理论与实践存在着很大距离。通过创业,大学生能够认识外面的世界,提早接触社会,增长经验。
谢老师(某大学讲师):在校大学生还是把书读好要紧。学生家长送孩子上学的目的是学习知识,而不是赚钱。创业是不务正业的一种表现,不应该提倡。
李林(私营经济老总):我觉得大学生最好的创业就是把书读好,第二步要做的是社会实践。创业是一辈子的事,大学里面不要创业。
程先生(大学生家长):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常常盲目乐观,还未具备创业的心理条件;很多大学生看到的都是著名人物的成功例子,自然把创业理想化,对于创业中的挫折和失败,他们还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因此,大学生在很多情况下缺乏理智,大学还不是最好的投资阶段。大学生毕业后应该在较具规模的企业工作几年,积累第一桶金,同时学习大公司管理、财务等各方面的知识,这样创业成功的几率才高。(唐琼 陈娟 双公宣 记者 郭龙)来源: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