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2023年,为助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昆明市将继续实施以下就业创业政策:
为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昆明市研究出台了落户补贴、就业补贴(补贴到个人)、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校园服务站、线上招聘补贴等政策措施,涵盖了大学生在落户、住房、就业服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并签订 2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 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的,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
对在昆创业且稳定经营 2 年以上或在昆就业且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昆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昆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分别给予 8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企业(用人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对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2000元(省级1500元、市级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再增加600元(省级500元、市级100元);对见习期未满提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此项政策执行到2023年底)。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满留用毕业生并正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同时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
县(市、区)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免费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扶持等政策。
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昆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长3年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最长2年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免费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可免场租费、水电费,孵化期不超过2年。
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辖区内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经评选认定后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3万元补贴上限给予奖补。
对毕业5年内,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或初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大学生,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补贴。
对主动为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团队)减免不低于6个月场地租金等费用的,给予每个园区(基地)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对毕业5年内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的场租补贴,每年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级“中国创翼”大赛奖项并在昆明地区登记注册经营的个人或团队实体,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获奖补助。
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实施“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对评审通过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实体)和小微企业项目(实体),给予每个项目(实体)3 万—6 万元的一次性无偿资金资助和培训扶持。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或高端职业(专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服务。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
从2013年起,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属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灵活就业)参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1.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免申即办电子《就业创业证》。
4.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5.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高校及各级人社部门重点工作对象,进行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
6.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公布的见习岗位信息,选择适合自己的见习岗位。
7.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将结合其专业特点和需求,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2023年高校毕业生。
8.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并记得查询档案转递去向。如果转换工作,需要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避免断保。如果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原户籍地,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档案不能个人保管、自带转递,需要由高校按规定寄往工作单位,或寄往就业地、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9.高校毕业生接到招聘邀约后,应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如遇到求职陷阱或虚假招聘等情况,请立即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将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