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开始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选湖北”计划,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在湖北创新创业,2020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继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二)毕业5年内(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省内外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上述对象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20年度大学生创业。同一扶持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扶持资金。
(二)2019年8月31日前(含2019年8月31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2019年10月1日(含2019年10月1日)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未进行变更的。
(1)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下载)。
(2)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下载)。
(3)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申请认证)。
2、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为上述2名员工发放的任意3个月工资记录(除农业合作社外,其他类型项目不允许现金发放形式)。
(一)项目申报(1月1日至5月8日)。项目申请人登录,按照身份类别,选定申报通道,点击“我要申报”,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依次进行在线申请、法人注册和项目申报。或者直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依次进行在线申请、法人注册和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查(5月9日至5月20日)。项目审查与项目申报同时进行。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申报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对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网上审查,提交上级人社部门网上审核。各县市(区)团委会同申报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项目网上审查,提交上级团委网上审核。
今年项目审查新增微信端审查方式,微信审查可实现现场审查完毕即可提交。网上审查可采取微信审查或电脑审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操作。
5月8日前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5月20日前各市州人社部门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申报人的学历审查工作由省级统一组织进行。
(三)报表提交。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在所有项目网上审查提交后,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20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各县市(区)团委会同当地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后,报团省委。
各市州人社部门在所有项目网上审查提交后,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20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意见汇总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省人社厅。
(四)项目核查。团省委和省教育厅分别收集汇总各地报送的《2020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团省委对各地团委网上提交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省教育厅对各地高校网上提交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对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五)专家评审。由高等院校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开始了、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拟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进行专家复审。对拟扶持资金在前十名的项目,需通过在湖北电视台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确定扶持金额;不服从创业大赛安排的项目,扶持资金只给予5万元资助。
(六)资金拨付。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根据评审团意见,确定大学生创业项目拟扶持名单,通过申报平台、三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一)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获得5万元以上资金扶持的企业,优先在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挂牌。
(一)各地人社、教育、团委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密切合作。要多途径、多形式的广泛宣传,引导创业大学生积极申报,确保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大学生能按时进行网上申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时间节点,及时进行网上提交。各级经办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熟知《网上申报操作指南》,主动指导大学生申报者完成项目申报。
(二)申请资助的大学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创业者要诚实守信,填报和上传的资料必须完整,申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提供虚假资料、重复获取本扶持资金等骗取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列入失信者名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今后不再受理此人此项目申报。对违反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清单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严重失信主体及当事人,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对违规领取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高校、各县市(区)团委和人社部门为项目审查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查和实地考察工作,认真审查把关,严格落实“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各级审查人员要认真学习《项目审查操作手册》(登录审查账号进行查看),要严格操作规范程序,现场审查拍照上传,提交内容完整清晰。项目审查工作采取痕迹管理,对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对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四)项目资金将从2020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预拨至各地财政,全省项目评审公示结束后,各地人社部门应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2020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确定的通知,积极协调属地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按时足额拨付至大学生创业项目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