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汇总
奉化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汇总来了,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等。
在我区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符合规定条件,可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奉化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奉人社〔2020〕101号)
在我区登记注册3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符合规定条件的每带动1 人就业满1年给予2000 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被带动就业人员连续享受期限计算。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奉化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奉人社〔2020〕101号)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孤儿3.持证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奉化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奉人社〔2020〕101号)
2021年9月1日以后在我区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在创办实体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关于鼓励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奉人社〔2021〕122号)
在我区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合法租赁经营场地,签订1年以上期限租赁协议,营业执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且实际经营满1年,创业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在甬高校在校生除外)在此期间在该创业实体内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符合相关规定,所给予的补贴,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享受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申报不超过3次,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场租补贴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月份。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关于鼓励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奉人社〔2021〕122号)
在劳动年龄段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提供信用保证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有效抵(质)押物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招用劳动者不少于3人、5人(含),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的,贷款额度可分别提高至40万元、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上浮1个百分点,实行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续贷2次。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奉化支行《关于调整奉化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奉银发〔2020〕26号),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关于鼓励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奉人社〔2021〕69号)
奉化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汇总来了,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等。
奉化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来了,包括申报条件、申报对象、补贴政策、申报材料及流程等信息,详情看正文!
奉化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来了,包括申报条件、申报对象、补贴政策、申报材料及流程等信息,详情看正文!
奉化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来了,包括申报条件、申报对象、补贴政策、申报材料及流程等信息,详情看正文!
奉化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来了,包括申报条件、申报对象、补贴政策、申报材料及流程等信息,详情看正文!
奉化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来了,包括申报条件、申报对象、补贴政策、申报材料及流程等信息,详情看正文!
【导语】:奉化区高校毕业生奉化区大学生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汇总来了,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等。
在我区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符合规定条件,可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奉化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奉人社〔2020〕101号)
在我区登记注册3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符合规定条件的每带动1 人就业满1年给予2000 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被带动就业人员连续享受期限计算。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奉化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奉人社〔2020〕101号)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孤儿3.持证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奉化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奉人社〔2020〕101号)
2021年9月1日以后在我区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在创办实体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关于鼓励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奉人社〔2021〕122号)
在我区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合法租赁经营场地,签订1年以上期限租赁协议,营业执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且实际经营满1年,创业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在甬高校在校生除外)在此期间在该创业实体内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符合相关规定,所给予的补贴,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享受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申报不超过3次,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场租补贴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月份。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关于鼓励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奉人社〔2021〕122号)
在劳动年龄段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提供信用保证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有效抵(质)押物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招用劳动者不少于3人、5人(含),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的,贷款额度可分别提高至40万元、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上浮1个百分点,实行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续贷2次。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奉化支行《关于调整奉化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奉银发〔2020〕26号)业补贴政策汇总,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关于鼓励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奉人社〔202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