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20项举措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7月12日,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2023年,我省高校毕业生预计超过28万人,比上年增长10.6%。为拓宽就业渠道,省财政厅推出20项举措加大财力保障,推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工作。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支持实施中央和省级“特岗计划”;支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支持实施“西部计划”;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
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鼓励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通过菜单式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订单式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围绕“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需求,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定点定向培训。
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省内高校建设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支持有创业意愿的应届毕业生参加相关创业培训;创业毕业生可获得30万元至300万元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场租补贴;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按规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创业补贴;对新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就业补助,对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对在省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托底帮扶。出台国家助学贷款减压政策;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山西省财政20项举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全部纳入全民技能提升行动;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标准给予社保补贴;对市场化就业困难毕业生,按规定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记者任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