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补贴
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1.创业培训补贴。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并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培训补贴采取“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 2.创业开业补贴。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大学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3.创业运营补贴。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4.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以创业实体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6.税费减免。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如有疑问,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