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条普惠政策助大学生就业创业
在校大学生创业定义在校大学生创业人数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8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梳理就业创业政策,推出14条普惠性政策清单。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创业贷款(创贷20万元+商贷30万元),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加大创业补贴支持力度,对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贷300万元+商贷700万元),享受部分贴息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至70%。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鼓励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4条普惠政策,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我市民营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县区财政原则上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最高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市财政按1:1配套给予个人生活补贴助大学生就业创业,连续补贴三年。被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或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购买首套自住用房时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购房补贴。14条普惠政策助大学生就业创业,本站所有文章均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删除,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