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财政积极保障后疫情时代青年创业就业
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在疫情影响及经济下行就业困难的大背景下,市财政积极保障就业资金,落实就业补贴政策,助力推进我市青年实现高质量创业就业。
一是对创业基地给予补贴。我市对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补贴;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按新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改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对创业项目给予补贴。对经评选出的具有经济社会效益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0000元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对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带动就业1-5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带动就业6-50人的,给予10000元补贴;带动就业51人及以上的,给予20000元补贴。
三是给予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对毕业后两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60%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2022年我市共补助就业见习补贴496.26万元,惠及1601人。
四是对公益性岗位给予补贴。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市财政专项安排“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等经费,2022年安排“三支一扶”专项资金20万元,投入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3093.68万元,安置公益性岗位936个。
五是对创业培训给予补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疫情时代青年创业就业、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宿迁财政积极保障后,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意识补贴标准3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1000元/人。2022年我市投入创业培训补贴资金563.39万元,培训7302人次。
六是提供税费优惠政策补助。延续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2022年我市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1.26万元,减征失业保险费3.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