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开始申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助推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现就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留创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者应为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2.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
3.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和纳税,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并参保。
4.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5.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5.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才,在取得重庆市“留创计划”项目资助后,若有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具有成果转化基础)或市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含获得创新类项目重点资助)的,可继续申报新的创业创新项目,但获得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2023年,本计划将重点围绕“2+6+X”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优先支持智能网联、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等前沿领域项目,并对入选“鸿雁计划”“百人计划”等海内外引才项目的人才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一)自主申报。由申报人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送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
申请创新类项目资助按照人事管理隶属关系,由所属单位推荐,报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报送单位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
(二)审核推荐。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创业创新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从系统中导出《留创计划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创新支持计划开始申报。
我市鸿雁计划引进人才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直接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创业创新资助项目,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申报人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同申报时间),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
1.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则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及留学回国证明、国(境)外纳税(社保)等相关资料。
4.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材料(如纳税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尤其是5人(含)及以上社保参保(提供单位社保号码)等资料重庆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1.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则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及留学回国证明、国(境)外纳税(社保)等相关资料。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对申报人和项目要严格把关,认真开展人选推荐工作。
(二)申报时间:2023年5月16-6月15日。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妥善安排时间,在申报之前进行用户登录注册,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确保项目按时提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请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16日18:00前将《留创计划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盖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514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