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于2021年继续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教学方式的重要环节。通过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培养其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
(三)重在过程。注重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业实践方面的收获。
国家级大学生创业项目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一部分,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建设周期为1年,支持经费为1万元。
创业实践项目是指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建设周期为3年,支持经费为5万元。
(一)申请人应当为我校全日制一至三年级本科生,创业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人数应为3-5人,每个申报项目须指定负责人1名,项目按负责人所在学院划分归属。团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二)申报团队须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一份将其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所提出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应为申报者自己或参与的发明创造,或是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申报项目不得有知识产权纠纷。申报团队所完成的创业计划书要求具备技术上的创新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
(三)为保证项目质量,参加2021年国家级创业项目申报的,不得交叉申报,即不得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也不得同时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曾获得过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或北京市级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之前曾是项目成员本次可以且只能以负责人的身份申报);曾有项目被取消或项目验收不合格记录的不得申报。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不予立项。
(四)项目指导教师应为我校专业教师或校外创业导师,原则上已是国家级、市级项目指导教师并且项目未结项的,不得作为此次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曾作为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创新项目的指导教师,其所指导的项目有退项或中检、结项不合格记录的,两年内不得作为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跨学科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一)项目选题。项目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结合我校学科和专业特点,鼓励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相结合;选题原则上不得与往年立项项目雷同,避免与其它创业项目雷同。其中,创业训练项目应着眼于搭建创业团队,捕捉商业机会,进行完善的市场调研,形成较为成熟的商业计划,并有实际开展市场运作的可行性;创业实践项目要将商业计划付诸实践,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并产生收益。
(二)项目申报。申请人应在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和论证的基础上撰写《国家级创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创业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1.《国家级创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其中,电子版《申报书》应隐去指导教师信息:封面“指导教师”处为空;第四项“指导教师意见”一栏,只填写1000字左右的指导教师意见,其他处为空。纸质版《申报书》中的所有信息均须填写完整,且加盖学院公章。
各项目申请人于2021年3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
学院教学科研办请于此日期前公布电子版接收方式,并于2020年3月12日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及附件名称统一为“申报国家级创业项目+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线:国家级创业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