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镇雄县子项目2023年对初创企
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镇雄县子项目,计划在全县农村地区为青年创业者和女性创业者提供创业启动投资支助,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支持对象为在项目区(镇雄县域内)注册且稳定运行的初创农业经营主体或非农业经营主体(如旅游业、私营电子商务商店和服务、农业机械服务等)。创业者必须为青年(18-45岁)或妇女,可接受多个个人联合商业登记,最多不超过三人,且几人均为青年或妇女。经营主体成立时间至2023年8月11日不超过两年。
以可接受的商业计划书为基础,由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给予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扶持,作为赠款。商业计划中,经营主体需承担最低50%的投资成本(其中,企业或创业者自有资金不低于10%,剩余资金可来自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经营主体自担资金须在项目融资协议签署前筹措到位)。创业支持资金可用于设备购置、通信网络、开展培训关于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云南省乡村振、管理及经营能力提升、业务拓展、提升质量、扩大生产等费用;长期性开支(如人员工资、水电、房租、流动性经营资金等)不予支持兴示范项目镇雄县子项目2023年对初创企。
2.由企业孵化服务中心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中心将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参加强制性创业培训;
3.完成强制性培训且考核通过的申报人将进入项目扶持竞争性短名单并报县国际农发基金项目办备案;
5.县国际农发基金项目办组织商业计划书评审并公示结果,将通过评审的名单报送省国际农发基金项目办备案,报县领导小组批准;
报名材料请发送电子版至中心邮箱或直接递交纸质档至企业孵化服务中心,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18时,逾期报名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结束后,中心将视报名情况组织创业培训,通过创业培训的创业者将进入竞争性短名单,并开始编制商业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