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创业、创新、创优”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省委作出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活动部署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深刻领会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查摆影响和制约创业、创新、创优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制定支持“创业、创新、创优”的具体办法,全力推动活动深入开展。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活动的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从即日开始优”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将陆续刊发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创业、创新、创优”活动的具体办法,大力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创优”的政策环境,推动全省“创业、创新、创优”活动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1、对群众造林给予扶持。在造林季节,组织林业科技人员,对群众造林进行现场指导,保证造林质量和群众营林经济效益。对群众自主造林并符合国家工程造林技术规程的,优先安排纳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计划,享受国家造林补贴政策。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普及营造林技术;造林重点区域对造林户进行免费集中培训、免费发放技术手册;利用网络森林医院平台,为林农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对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评比省级绿化表彰奖励时予以优先考虑。
2、加强森林防火建设。加强防火公路建设,每年修400公里;在北部重点林区建设4支机械化扑火队;在北部林区的重点地段建设蓄水池,提高以水灭火的能力。在与乡镇交叉的林场,推广副场长任乡(镇)长助理省林业厅“创业、创新、创,副乡(镇)长任林场场长助理的办法,将森林防火工作三年一奖改为一年一奖。
3、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对个人通过造林或合理流转获得的、有林地面积在5000亩(含5000亩)以上,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拥有有林地面积15000亩(含15000亩)以上,经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核发林权证的,允许单独编制采伐限额;降低杨树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年龄,允许按其用材林的主伐年龄执行;集体林采伐由蓄积和出材双项控制变为蓄积单项控制;加大集体、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采伐限额建议指标,“十二五”核定的集体和个人年森林采伐限额比“十一五”期间商品材限额增加116.02万立方米;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经批准,可在“十二五”期间向以后各年度结转。
4、积极做好林地林权管理。积极做好省重点工程项目征收、占用林地审核上报工作,采取提前介入、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急事快办等措施,做好征收、占用林地的现地勘验、审批组件、可研编制、上报国家等工作,预留足够的用地指标和采伐计划,保证工程按时开工;积极协调财政、物价等部门,开展林地补偿费的调整工作,保证征收、占用林地的补偿费标准与土地补偿标准一致,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利益。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审批权力,取消“飞播调查设计审批”、“封山调查设计审批”、“林场撤并、出让、股份经营、合资、委托经营、抵押审批”和“国有林场、集体、企业、个人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4项审批;对于办理数量大,依法可以下放到市、县级林业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下放。将植物检疫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到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不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