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5万元人!大连两区发布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现就开展2022年度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详见附件1),按照签订合同后大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先由用人单位向其发放奖学金。在校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市财政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奖学金额度,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1万元的资助。
本年度只开展“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项目备案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领工作另行通知。申请备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知名高校大学生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在读大学生,以及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在读大学生(详见附件);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最新版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为准。
2.用人单位应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重点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地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每个地区不超过10家),以及我市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得相应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人员,且该人员应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持股30%及以上)等创办的企业。
3.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已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且该生未获得过“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
1. 在我区的用人单位与知名高校大学生签订的人才信用合同原件一式二份(还需Word电子版),需加盖申请单位、所在地区项目主管部门公章。
1.申请单位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已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的人才信用合同原件及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材料复印件报送金普新区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2.我区项目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初审,汇总整理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市项目主管部门复审。
4. 备案成功且毕业生就业后,用人单位按照市人社部门当年印发的“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申报通知,向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5. 经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市人社部门两级单位分别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财政申请发放资金。
知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我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补助,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按照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其最高学历的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补助)。各级财政相关学费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学费金额(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1.知名高校毕业生应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毕业2年内大学生,以及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毕业2年内大学生(详见附件);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最新版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为准。本年度受理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毕业的知名高校毕业生申报。
2.用人单位应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重点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地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每个地区不超过10家),以及我市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得相应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人员,且该人员应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持股30%及以上)等创办的企业。
3.知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免除政策的毕业生不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止到申请之日当月或上月,已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材料一份,PDF版一份,要求内容及文字需清晰可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一流学科下属专业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毕业学生,还需提交学校提供的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材料)、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学费缴纳说明、助学贷款协议书以及还款记录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连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记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6月10日之前报送到金普新区项目主管部门。
3.金普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在2023年6月30日前报市人社部门。
4.市人社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材料及用人单位和个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市人社局根据公示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由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至用人单位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由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至用人单位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按照政策规定,“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补助资金市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区市县(先导区)财政承担。
我区项目主管部门在受理申报时需核实申请单位、申报人真实身份,并对申请单位、申请单位负责人、申请人开展信用信息查询确认工作,经查实,确认无异议的,将填报的《2022年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详见附件)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人社部门。其它未尽事宜,以《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为准。
附件6、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样本)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现就旅顺口区开展2022年度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详见附件1)大连两区发布申报通知,按照签订合同后大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高补贴5万元人!,先由用人单位向其发放奖学金。在校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市财政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奖学金额度,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1万元的资助。
本年度只开展“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项目备案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领工作另行通知。申请备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知名高校大学生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在读大学生,以及所学专业与大连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在读大学生(详见附件);所学专业与大连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最新版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为准。
2.用人单位应在旅顺口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重点支持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地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以及大连市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得相应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人员,且该人员应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持股30%及以上)等创办的企业。
3.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已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且该生未获得过“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
1. 在旅顺口区的用人单位与知名高校大学生签订的人才信用合同原件一式二份(并附Word电子版),需加盖申请单位、所在地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公章。
,将已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的人才信用合同原件及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材料复印件报送旅顺口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2.备案成功且毕业生就业后,用人单位按照市人社部门当年印发的“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申报通知,向旅顺口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知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大连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补助,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按照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其最高学历的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补助)。各级财政相关学费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学费金额(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1.知名高校毕业生应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毕业2年内大学生,以及所学专业与大连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毕业2年内大学生(详见附件);所学专业与大连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最新版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为准。
2.用人单位应在旅顺口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重点支持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地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以及大连市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得相应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人员,且该人员应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持股30%及以上)等创办的企业。
3.知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免除政策的毕业生不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止到申请之日当月或上月,已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材料一份,PDF版一份,要求内容及文字需清晰可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一流学科下属专业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毕业学生,还需提交学校提供的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材料)、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学费缴纳说明、助学贷款协议书以及还款记录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连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记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