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三项补贴政策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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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10年内的毕业生创业者在指定的创业孵化器(潍政发〔2015〕10号明确的5处)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2015年12月21日以后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大学生创业,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租金补贴。
2.资助创业者租赁住房。对到中心城区自主创业的本科以上(含本科)高校毕业生三项补贴政策,租赁普通住房的,按租赁合同给予每月300元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3.提供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部分按我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根据其缴纳费用,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