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公告
大学生创业优劣势分析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关系民生改善、财富创造和高质量发展。”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补贴对象: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户家庭的贵州籍毕业生和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贵州籍毕业生、贵州籍孤儿毕业生;外省籍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最高贷款20万元,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到12个特色农业领域创业的补贴提高到1万元)。
补贴对象: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高校毕业生就,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测算。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业创业政策公告。
补贴标准: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据实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对纳入重点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技能鉴定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个人先交费参加鉴定,通过后按规定补贴到个人。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补贴对象: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生活补贴,按300元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费用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补贴标准:认定为国家级见习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见习基地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市级见习基地的给予4万元一次性补助。
补贴标准:一般技能培训补贴按每人100元执行;急需、紧缺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培训后根据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率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培训后取得GYB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每天100元给予培训补贴;取得SYB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每天120元给予培训补贴;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省内每年8月31日前通过校园招聘活动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高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公告,本站所有文章均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删除,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