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部门联合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芥末堆文 日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着力部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育等方面工作。
《实施方案》围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展开部署。
需要注意的是,优先扶持在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国家、省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市、县级示范社,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辽宁全省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加快绿色低碳转型辽宁两部门联合印发《2023年农,支持建设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以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等设施农业建设。
在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方面,关于补贴细包括:一、支持新建设施农业,对规模化建设的日光温室、冷棚小区进行补贴,对新建1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2万元;对新建20亩以上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对原址重建的日光温室、冷棚参照新建标准给予补贴。二、支持改造提升设施农业,支持温室结构、配套设施改造提升,按照日光温室每亩不超过0.5万元、冷棚每亩不超过0.1万元,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改造提升成本15%的标准进行补贴。
《实施方案》围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展开部署。
其中,高素质农民培育方面,重点培育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分层分类实施培育。
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通过财政按亩定额补助,支持小农户将“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补助数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65元。
补助对象为接受生产托管服务的小农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其中小农户比例达到60%以上。采取“先服务、后验收、再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实施项目。
建立健全“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协同合作机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突出做好对粮食、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信贷担保服务保障。同时,加快推进农担业务全流程信息化建设,鼓励探索数据赋能,提高大数据治理水平,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