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推进完善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管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流程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创业基地(以下简称项目、基地)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自愿申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后,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上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省级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和工作要求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专家团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对各县(市、区)推荐的项目和基地进行评审,遴选出一批制度健全、市场前景好、创业孵化及培训实训效果明显的项目和基地。
评审结束后,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对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市级评审结果,严格按照当年度省级下达任务,于当年8月31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备案申请(需加盖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和基地申报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公示程序及公示反馈情况等),备案汇总表(附件1、2、3)和信用承诺书(附件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收到各设区市备案申请后于9月30日前集中发文备案江苏省人力资,确认各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次年6月30日前对新认定备案的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复核。复核发现不符合省级基本条件的取消备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追回资金并入当地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省级将视情扣减设区市(项目和基地申报地)下一年度省财政补助资金。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高度重视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备案工作,细化工作流程,狠抓流程监管,主动邀请同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参与评审监督,做到程序、标准、过程、结果“四公开”。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通过实地验收、集中评审、联网核查等多形式多渠道核实申报资料,坚决杜绝申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机构等组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的现象出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审结果的客观性负首要责任。项目和基地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强化跟踪服务。要跟踪关注项目和基地运营情况,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实情动态,强化政策落地落实,提供服务精准到位,及时解决项目和基地运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提升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