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培育项目的通知
“互联网+”大赛工作,决定面向全院征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校生、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8年及之后毕业)均可报名。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参与申报。
1.创意组。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
2.初创组。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20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且拥有参赛公司30%以上股权。
3.成长组。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
4.“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项目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推广性和实效性。须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加活动,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
初创组、成长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团队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创业的主要发起人、创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等主要为高校教师创业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包括现代农业,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社会服务五大类。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1.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关于征集2023年“互联网+”。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培育项目的通知、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不得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鼓励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4.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1.创新创业学院会同各有关单位开展创新创业专场宣传动员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2.各单位结合现有教师科研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学生创业项目等,重点挖掘具有培育价值的项目,组织师生填报《2023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项目经评审后排序填报《2023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于12月19日之前将《2023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培育项目申报表》(电子稿)和《2023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报创新创业学院。
2.对具有参赛潜力的项目团队成员开展“互联网+”创新创业训练营活动,优化团队配置,提升项目团队撰写商业计划书和路演能力。